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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见安康”康复器具社区租赁慈善项目 康复器具供应商及产品目录征集公告
2019-08-19 17:46:29   来源:和谐慈善基金会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2018年12月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下称《通知》)精神,同时落实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一组织一课题”、“一组织一品牌”的要求,满足我省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特别是失独老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要求,缓解家庭养老压力以及残疾人和伤病人看护压力,助力国家养老和扶贫事业,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社会发展委员会、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拟在全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豫见安康”慈善项目,对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伤病人和失独老人康复器具租赁进行慈善救助,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区租赁服务供应商,由服务供应商基于《2019河南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开展租赁服务。为推进慈善救助项目工作的开展,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社会发展委员会、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着手推进目录制定的相关工作,现向市场主体征集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及产品将列示于《目录》内。《目录》将根据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发布及修订工作。


一、申报主体及产品要求

本次申报面向市场主体,符合以下要求的市场主体,可按要求进行申报。OEM或ODM产品应以品牌持有方为主体进行申报。如产品生产商/品牌持有方为境内主体,应自行作为申请主体申报。如果产品生产商/品牌持有方为境外主体,应由河南省区域之经销商/代理商为主体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报主体应具有提供产品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报主体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记录,且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诚信状况良好;

6.申报产品为医疗器械的,申报主体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取得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格;

7.申报主体应承诺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河南省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管。

 

(二)产品资质要求

1.产品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2.产品应有生产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康复类产品应有河南省康复辅助器具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申报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备案或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产品价格要求

1.申报主体应自主提报产品市场零售价,此处“市场零售价”指该产品在河南省地区内的市场零售定价;

2.产品市场零售价一般在人民币2000-30000元之间;

3.申报主体应提供该产品线上商城网址、门店地址等销售渠道信息,以备查验。

(四)产品洗消要求

1.产品至少能经受多次标准化的洗消操作,在此期间,产品功能、性能等不受影响。如若不能满足,则产品提供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

2.产品能够通过洗消中心进行流程化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操作。

(五)产品类别功能

1.申报产品应在本次目录类别范围内(详见附件1:产品征集类别),同一个三级类别,每个申报主体仅允许申报一个产品;

2.产品应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操作简单易学;

3.产品应适合家庭使用,需专业人员操作的专业设备不在本次产品目录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的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24:00,逾期提交或材料提交不完整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准备并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790580099@qq.com。材料包括: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371-86172069 63868256

邮箱:790580099@qq.com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社会发展委员会、河南省和谐慈善基金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一:辅助器具产品类别.docx

附件二:申报书.docx

附件三:需要提及的资质清单.docx

附件四: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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